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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上门讨说法 开发商避而不见

 

按照业主们的说法,会所及小区二楼四块场地,都属于业主们共同所有。对开发商擅自处置这些地方的做法,业主们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

业主们再次找到开发商办公处,公司老总不在,一名负责人接见了业主。

【现场声】公司负责人:你们所反映的事,我们如果做错的,就会改正,你们提到的,我们得去筹备资料,才能答复记者,答复群众。

该负责人表示,要等第二天才能给予业主们答复。

【现场声】公司负责人:明天下午(答复),等领导商量后看怎么办,我也不能决定,明天下午再来吧。

业主们要求和公司老总见面,把事情说清楚。经过一番联系,最终公司老总答应当天下午三点钟,在该办公处与业主们商谈。

下午三点钟,业主们准时来到这里,可等了半个钟头,公司老总却始终不现身,这下大家可坐不住了。

【现场声】业主:老总应该得来一下,当时商量开发时,还跟老人说,你们老人啊,开发后就有地方可以坐,说得那么好听。

业主:请问我们老人配套设施,老人活动中心在哪里。

公司负责人:(老板)他说赶不上时间,有其它事。

对于会所被租售作幼儿园一事,该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

【现场声】公司负责人:周围群众和小孩人数很多,所以得设个幼儿园。

有业主马上提出异议。

【现场声】业主:第一幼儿园不是我们小区内(的人)办的,这里也写着老人活动中心和晨练,大家当时谈拆迁时,有说过会所所在地就是老人活动中心,有说这个没有?(众声)有有 有

而之前承诺的老人活动中心一事,又是如何解释呢?

公司负责人:老人活动中心问题无法解释,我没法解释。

没法解释,那在公共场地砌起围墙,装拉闸门,这又怎么说?

公司负责人记者:这些活动场地很宽,(为了)不浪费就砌起来,目的用于什么还未考虑。

这位负责人表示,该会所产权属公司所有。然而自始至终,公司一方没有出示会所的产权证。而对于公司老总的失约,业主们很不爽。

业主:现在快到四点钟,(希望)他来说一句,他没空来,总是欺骗我们。

业主:他是在逃避,他如若不来,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我们的产权,那是属于我们二百多户的产权。

 

其实,像枫溪商城这样,小区会所玩“变脸”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那么,一般情况小区会所所有权归属于谁?开发商能否擅自变更会所用途呢?出现问题后小区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指出,尽管《物权法》中未写明“小区会所”属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但业主可根据会所建筑面积是否已分摊进入销售成本,以及购房时开发商是否承诺会所为业主所共有这两点,来确定其归属。

律师 陈健涛:会所是有别于小区建筑物的绿地、道路和物业服务用房,如果在产权未明确的情况下,就得看当时房地产开发商对业主如何承诺。如果是承诺以后会所归全体业主所共有的,一般认定会所归业主所共有。

律师同时指出,开发商无权擅自改变会所的用途。

律师 陈健涛: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擅自去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的用途,如果要改变用途,一般应经业主同意,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才可变更用途。

开发商擅自变更会所用途,一方面是违背了对业主承诺,构成违约;另一方面是违法了《物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违规。因此,出现问题时,业主可以向政府举报其违规行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律师也提醒,业主在维权时要把握好“度”,因为行为过激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

由于相关法律没有写明会所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这一法律盲区也许是造成“会所变脸”纠纷多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维权时还是要找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千万不可太过激动,因为这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本新闻视频详见20080702《民生直播室》请点击: http://www.czbtv.com/msxw/mssp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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