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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网友注册网名(即网友ID)时,请遵循如下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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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不得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或者含有攻击其它ID成分的网名;
4、不得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网名;
5、不得注册类似父亲、爸爸等诸如此类的家庭称谓式的网名;
6、不得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网名;
7、不得注册图形符号或含有特殊符号网名;
8、未经本站许可,不得使用商业机构名称或含有商业推广意义的代号。
9、未经本站许可,不得以本站名称、站务论坛或具体某种站务行为的概念注册代号,一经发现,由站方直接回收。
站方在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则的网名时,可在不做任何通告的情况下回收或封锁该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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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在讨论区中,网友不得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引响到本站站誉者则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将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8条 发表的文章必须遵守如下规定,若有违反,本坛有权删除。
1、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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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勿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
7、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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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请勿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11、在中文论坛讨论时请使用中文,在其他语言论坛讨论请使用相应的语言。
第9条 每篇相同(含类似)文章,仅允许发表一次,若有违反,将受到删除处理,同时可能遭受本站警告,若警告无效,将停止发表权限一周。屡犯者,将被封锁站员ID。
第10条 会员随意在灌水区外任何一个区上发表灌水文章,情节严重经警告无效者,由管理员以公告警告,直至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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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此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潮州广播电视网站
200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