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培训班,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讲解。
按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参保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此外,外来常住人口也可以参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根据设置,2008社保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4元,中央、省财政按每人每年6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县(区)财政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科科长 谢仰韩:外来常住人口(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包括市、县级财政的补助,这一部分由自己承担。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儿童和学生、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里边的个人缴费由当地的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金、省财政、市财政、县区财政承担,个人不用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着眼于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的类别而定。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参保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共同支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科科长 谢仰韩:(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根据医疗的类别统筹金支付50%—60%,一个社保年度(2008年度)内统筹金支付最高限额是4万5千元。
据了解,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首次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本社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方便参保人,从现在起到2010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均可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市劳保部门表示,将加快业务经办流程等相关工作步伐,争取在本月底前把由财政全额资助的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先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
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
筹资水平: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84元,中央、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5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元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50元、三级医院750元
最高支付限额450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首次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本社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自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从现在起到2010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均可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本新闻视频详见2008年6月22日《潮州新闻》点击http://www.czbtv.com/czxw/czx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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