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将用半年的时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以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防止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内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治理重点是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专项治理将采用自查整改和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内容包括,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擅自关停;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围绕治理重点,切实解决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 郑海生:我们希望通过治理,改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治理范围: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内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
治理重点:是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治理内容:
一、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擅自关停;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四、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本新闻视频详见2008年6月22日《潮州新闻》点击http://www.czbtv.com/czxw/czx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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