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6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制定未来五年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未来五年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是:
2008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监管,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逐步淘汰其他高排放机动车。
2008年7月1日起,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2012年1月1日前,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2010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体系。
会上,市政府就根据该目标制定的“完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和“加强机动车排气抽检”等8项主要实施工作,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方案贯彻落实。市直各部门应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及我市实施意见中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
本新闻视频详见2008年5月7日《潮州新闻》点击http://www.czbtv.com/czxw/czx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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