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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截传有线电视信号行为

 
 

     随着我市有线电视的发展,有线电视已成为群众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以清晰度高,接收频道节目丰富而深受群众的欢迎,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有线电视网络的多功能开发业务也将逐步展开。然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有少数群众把有线电视作为一种福利事业看待,总希望无偿使用,对缴费政策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因而,不按时缴纳收视费,违规截传有线电视信号行为在我市时有发生,这严重干扰了有线电视信号的传输,而且对有线电视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如何加强有线电视维护,确保有线电视网络安全畅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截传电视信号的几种形式

截传就是截取线路的某一部分,改变其中信号的传输,从而达到窃取的目的,在截传过程中,有线电视信号有时会受到相应的干扰。从网络中心受理过的案例来看,目前,我市违规用户截传有线电视信号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 在干线或支线电缆上截传信号。即偷窃者刺破、剪断有线电视信号传输干线或支线上的电缆,然后在电缆上接上分配器、放大器或电线,偷接信号。例如,2003年4月22日,市区城新路一服装厂就曾破坏电缆,窃取信号,再装上分配器,把信号分配给其他用户。这种手法影响面较大,往往使一个小区的收视都受到影响,至少也会影响一幢楼的收视。

(2) 在分支器上截传信号。即撬开邻家的分支器,串接线路;或拆掉分支器,换上自己的分支器;或撬开放大箱,串接分配器等。例如,2004年12月14日,振德街书楼堀四幢一住户就曾偷换邻家的分支器件,窃取信号。这种做法将影响原有用户的收视效果。

(3) 在用户线上截传信号。即在用户线上并接线路,窃取信号。如2004年1月5日,市区吉利吉春路南片74幢有一住户就在其他用户线上乱接线路,窃取信号。

截传电视信号会受重罚

截取有线电视信号不仅引起有线电视线路混乱,正常收视信号恶化,给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带来困难,而且还造成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使该收的收视费不能如数到位。因此,对截传有线电视信号的行为,将进行严厉的查处。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人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提醒大家注意,为了广大有线电视用户能正常收看好电视节目,如果你发现有截传电视信号的行为,请拨打电话2180004进行举报,共同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权益。

潮州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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