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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业务项目办理须知
1、办理初装、迁移有线电视终端手续
市区居民需报装(迁移)有线电视终端,应到西荣路48号有线电视收费处办理手续(如属平房、铺面等需现场勘查的地点,到收费处填写申请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人员实地核实并通知用户办理手续),手续办妥后,工程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终端。
团体用户(如小区)的安装应先到收费处填写报装申请表,再由工程人员实地勘查并协商安装事宜。
2、报停与恢复信号
用户如暂不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可办理报停手续。报停时应带该户的用户缴费手册到市区有线电视收费处办理手续,报停期间不计月租费。报停后如需恢复有线电视信号,带用户缴费手册(2002年3月以前报停的用户,只须带报停单到原报停的收费处换取用户缴费手册)到收费处办理手续,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为用户接通信号。
3、欠费后要求恢复信号的办理
用户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未缴费将被停送电视信号,停送信号后如用户要求恢复有线电视信号,应带用户缴费手册到有线电视收费处办理手续,工程人员将在办理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为用户接通信号。
4、各收费处地址及业务电话
西荣路48号,电话2180031;永护路27号,电话2275826;义安路8号,电话2223002;城新西路金田花园11号铺面,电话2359007;潮州大道泰安路凤新街道文教卫大楼一楼,电话2802693;桥东东兴北路韩文公祠北侧景区综合楼18幢13号铺面(即桥东电信营业厅隔壁),电话2522482;枫溪外马路美瓷楼9号门市(即金枫电力收费处隔壁),电话6889321。
5、用户办理相关手续时注意事项:
有线电视用户需要办理手续但又不清楚该如何办理时,最好先打各收费处业务电话咨询后再办理.办理缴费、迁移、恢复信号等手续需带用户缴费手册(或报停单)。原户主变故家庭成员要求更名的,须有原户主户口簿上注销证明的复印件或所属居委会开具的有效证明。 报停单或用户缴费手册丢失,应带原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到西荣路 48 号有线电视收费处办理补证手续。特困户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用户办理优惠手续时,须带特困证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收费处办理.办理新装、迁移、恢复信号等手续时,需登记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为你服务。
6、缴费时间:
有线电视节目收视(维护)费,原则逐月缴交,也可全年或半年一次性缴清,全年或上半年缴费须于当年6月30日前缴清,下半年缴费须于当年10月31日前缴清。
有线电视用户的权益和义务
有线电视用户享有由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提供的标准收视信号和维护服务的权益,也有按时缴纳收视(维护)费的义务和责任。
有线电视用户情况反映及投诉
用户如发现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不按承诺服务、态度不好等或发现他人偷窃电视信号、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请拨电话2180004投诉或反映情况。我中心将及时查核用户反映的情况,处理善后工作,并按我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有线电视网络故障的检查及报修
由于有线电视网络网联千家万户,线路较长,受设备检修、区域停电、线路维修、雷击损坏等原因,或者用户自身的原因,都会造成家里有电无电视信号或信号异常.用户可先简单查看终端盒与电视机之间的连线是否松脱,有连接数字机顶盒、录像机等串接设备的再查看电源是否打开、或串接设备是否有故障,有安装信号放大(增强)器的用户还须检查该器件是否正常工作,如这些都正常,还收不到信号,则用户可打报修电话,维护人员将会尽快排查。
1、凡是潮州市区正常使用的有线电视用户,当线路发生故障收不到或收不好电视信号时,可拨打自动报修电话:2180002,并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2、为了尽快检修故障,用户报修时应注意:
(1)输入正确的用户证号,如用户证号按错,则电脑会显示该证号相应的地址,这与需要维修的用户地址不符,工作人员将无法及时上门维修。如果用户忘记了用户证编号可拨打各收费处业务电话查询。
(2)输入正确的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方便维修人员与您联系,上门进行检查维修。
偷窃有线电视信号将造成严重后果
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窃取有线电视信号是违法行为。非法偷窃信号必将造成两方面的严重后果:
1、偷窃信号破坏了网络设施。不管以什么手段,在主干线、支干线或用户分支线上偷窃信号,将引发各种故障并带有严重的破坏性。如出现线芯裸露锈蚀,信号明显降低,引起电缆内外导体短路,烧毁放大器;电缆一经破口势必全段更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且影响线路下游用户的收视效果。
2、偷窃信号触犯了法律条款。市政府颁布的《潮州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广播电视覆盖网的设施;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国家《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 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现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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