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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相关政策

▲劳动合同相关政策:招用农民工要和城镇工一样签订劳动合同

要统一使用省劳动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最近,市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有关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发出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劳动合同的工作,打破城镇职工、农民工、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地职工的界限,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投资、外商、个体工商户等)招用农民工均要和城镇工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统一使用省劳动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按照录用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对签订的劳动合同送劳动部门签证,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从现在起至九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要纠正规范,未送劳动部门签证的要办理签证。

劳动合同范本可在省劳动保障厅网址上下载或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索取。

今年第四季度,将组织开展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按省政府《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通知还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负的后果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此,请各用人单位认真执行文件精神,共同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劳动争议相关政策

★劳动争议的前提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首先,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就无从谈起。

 其次,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如果劳动争议不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方面的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再次,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对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为: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县、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专门机构,各级仲裁委员会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我市现设立市级,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的仲裁委员会,分别受理其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枫溪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市仲裁委员会受理。

文稿由潮州电台《潮州行风热线》节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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