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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

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

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等险种。目前我市除生育保险未启动外,其它四大险种均已启动。按规定我市境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不包括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自由职业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金额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医疗补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月按规定的时间,凭失业证、身份证、待遇卡、尚未再就业的证明到所属的社保局办理资格验证,没有进行资格验证的,停发次月失业金,连续二个月没有办理资格验证的,视同重新就业终止失业待遇。

工伤保险

·获得工伤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发生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伤害时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缴费与待遇挂钩、不缴费不享受”。被保险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为每年度按住一次三级医院的标准结算。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医疗补助保险金的领取,凭定点医院的有关单据经社保局确认后,到平安保险公司潮州分公司办理赔付,医疗补助保险金每人年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

  文稿由《潮州行风热线》节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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