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有企业担心向统计部门提供报表时,商业秘密可能外涉的疑虑,市统计局领导在8日的《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指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企业不必担心。
节目中,听众杨先生拨通热线电话,表达他对统计调查能否保密的疑虑。
听众杨先生:现在企业经常报报表,其中报表有些涉及商业秘密,想问对企业报表的内容是否要保密?
市统计局领导指出,《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在统计调查中,统计调查对象具有商业秘密的内容,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负有保密的法律义务.统计部门也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商业秘密不外涉,企业可以放心。
市统计局副局长 翁树波:做为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资料,统计部门是绝对保密,这个问题,对统计部门来说,不仅是一个诚信和职业道德问题,更重要的是贯彻执行统计法的问题。
统计局领导希望,企业等有关调查对象应覆行法律义务,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使统计能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本新闻视频详见2007年8月9日《潮州新闻》点击http://www.czbtv.com/czxw/czx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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