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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郭先生他要经营木材及其半成品,问要怎样办理有关手续?
答: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凡经营、加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湘桥区的郭先生要经营木材及其半成品,必须到湘桥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检尺员证或者聘请检尺员合同书和其它有关的文件、证明等。湘桥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并核定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木材原料供应的范围与地点,以及经营的种类、数量、规格。
●饶平县黄先生其一亲戚在市区经营“脚鱼”,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样办理?
答:黄先生咨询的“脚鱼”,学名是中华鳖,是省三有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经营利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除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外的野生动物种类的,可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因此,黄先生其一亲戚在市区经营“脚鱼”,就必须到市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准许证明》,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明和其它有关的文件、证明等。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核定本行政区内经营利用的数量进行审批,对符合经营利用条件的,发给《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准许证明》,并核定经营种类、经营方式、经营利用年度限额指标等。
●潮安县苏先生问当发现或遇到保护野生动物时,该怎么办?
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当群众发现在集贸市场出售或酒楼、排档摆放经营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依法有权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检举和控告,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当群众在野外发现或遇到保护野生动物时,要区别情况,如果保护野生动物是在其生息繁衍场所正常活动的,尽量不要惊扰、影响它们;如果是远离栖息地走失或从动物园等场所出走的,则要尽快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千万不要对其强行抓捕,否则可能造成群众人身伤害,也可能造成保护野生动物的伤残,应由林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捕捉、救治。
当发现或遇到保护野生动物时,上班时间可拨打电话:2209162,下班时间或休息日可拨打电话:2202052。
●潮安县金石镇翁先生自己种植花木,现在要出售调运,问需要检疫吗?到哪个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怎样收费?
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凡种子、苗木、花卉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因此,金石镇的翁先生要出售调运花木时,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林业部门领取《植物报检单》。经检疫员检验无有害生物的,予以核发《植物检疫证》。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以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苗木、观赏性花卉及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费按货值的0.8%征收。
●潮安县浮洋镇吴先生要运输木材到福建省,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从产地运出原木、原条、薪材(含柴炭)、木制品、木制半成品和毛竹及其半成品时,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潮安县浮洋镇吴先生要运输木材到福建省,必须持《木材经营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检疫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到市林业部门申领出省《木材运输证》。
●湘桥区张先生有一亲戚要砍伐三四亩自留山上的林木,受到林业部门的制止,问为什么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还要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时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湘桥区张先生有一亲戚要砍伐三四亩自留山上的林木,不属于零星林木,林业部门前去制止,是正确的。如果张先生的亲戚要砍伐该自留山上的林木,就必须到湘桥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林地使用权证书等。湘桥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其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各编制限额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商品林,给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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