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期“潮州行风热线”食药监主题节目中,共接听群众电话7个,现场已解答4个,需要后续落实的3个,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余女士问:我因痛风、手痛,完美保健品推销员给我推销一种药品,说可以治百病,吃三个疗程就可全好,但我吃了四个疗程还是没有效果,并有副作用,不知是否骗人?请问这是保健食品还是药品?”的问题落实情况:
7月19日行风热线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余女士反映的问题,立即与余女士取得联系,根据向余女士了解,她患有痛风病,于今年2月,由其儿子同学的朋友刘先生,介绍说服用潮州市柏隆日用品商行销售的完美保健食品能治病,便向他购买高纤餐等5套完美系列的保健食品,价值共3000多元,服用4个月后无效果。
同时,根据余女士提供的情况,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潮州市柏隆日用品商行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情况是:
(一)潮州市柏隆日用品商行完美保健食品推销员刘先生,推销给余女士的是保健食品,而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
(二)该商行是一家销售完美系列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的专卖店,其销售的保健食品是经国家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合法产品。
(三)鉴于余女士服用完美保健食品有副作用,我局已建议他立即停止服用,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四)我局还提醒各位消费者,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认真查看保健食品标签。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明下列内容:1、保健食品的名称;2、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3、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4、贮藏的方法;5、功效成份的名称及含量;6、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卫食健);7、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8、厂名场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规定的标签内容。另外,保健食品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关于“余先生问:我在饶平县人民医院上班的某医生家中看病后,服用他开的药有效,但他的处方只有在医生家才买到药,在外面买不到,请问他的药品有没有问题?”问题落实情况:
根据余先生提供的情况,我局责成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调查。饶平县局与县卫生局取得联系后,由分管副局长曾汉强、稽查股负责人刘世涌带队,组成工作组迅速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具体情况是:
1、经查实,余先生反映的人民医院医生名叫陈万阳,原是饶平县人民医院的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现已退休。
2、经与投诉人余先生联系,陈万阳医师为他开的药品名叫“心脑康胶囊”。该药是由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0106,生产日期:2006.03.28,产品批号:20060302,有效期至2009.02。从外包装的标示看,是合格药品。
3、“心脑康胶囊”是陈万阳医生从饶平县大众药店购买的。经查该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号:粤3—19(R)—0273。
●关于“一听众问:电台广告赛远服饰,说得那么好,很有效,我用了无用,感觉受骗了,请你们查处?”问题的落实情况:
经查赛远服饰是日常生活用品,根据国家局《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575号)“日常生活用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规定,因此,赛远服饰不属于我局的监管职能范围。已向该听众解释清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