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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市卫生局在潮州行风热线直播室,接到听众朋友热线电话5个,其中2个热线电话是咨询电话,3个电话是反映医德医风及医疗收费的有关问题。上期行风热线结束后,市卫生局根据听众朋友反映热点问题的有关情况,立即召开会议分工有关领导、科室、责任单位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张先生反映住院号为178597的病人张凯琳医疗费用问题,交市中心医院调查核实。市中心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住院费的计费问题。张凯琳于2006年7月6日到市中心医院儿二科住院治疗至7月9日傍晚,出院诊断为“支气管炎并高热惊厥”,按诊疗常规至少热退三天才可出院。从医疗安全考虑,病历医嘱为“明天出院”,即为10日出院,因此住院费计至7月9日。 2、关于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一日清单的问题。因电脑软件设置,方框内的“结余数”是前一天晚上12时之前的结余数,而方框外的“实结余”则是截至打印清单时间的结余数,此时的数据实际已包括前一天晚上12时之后至隔天清晨已发生的费用,这是两个数不相一致的原因。 3、关于“脑电图”收费问题。明细清单显示:7月7日记入一笔“脑电图”费120.00元,7月9日记入一笔“脑电图”费-120.00元,两数相抵为“零”,没有重复收费。张先生对“-120.00”不理解,误以为又多记一笔数。 4、关于扣留病人单据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病人出院结账时,应将“住院病人医疗费预收款收据”收回冲账,并由医院开具“住院收费收据”一联交病人作报销凭证,一联交科室存查,没有扣留病人任何单据。 ●廖先生反映医保病人住院的问题,交市中心医院调查处置。市中心医院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廖先生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潮府〔2001〕15号潮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潮州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购药”。即被保险人到医院就医须出示有关证件,说明其医保身份,医院才能将其归入“医保”类型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视为住院医疗费”即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就医流程表也写明:急诊病人若忘记带手册,应于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因此医院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至于廖先生提出要退款一事,市中心医院将继续向市社保局衔接。关于认为医院收取医保病人起付点、自付费用作为医院收入的问题的解释:医保病人住院期间所缴交的起付点、自付费用,医院是代收的,收后如数交还社保局进入社保基金。 ●张女士反映太平卫生院曾医师医德高尚,要求延长看病时间一事,交湘桥区卫生局落实。湘桥区卫生局领导非常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到太平卫生院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曾昭文是太平卫生院退休中医主治医师,在多年的临床工作中,他始终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座右铭,恪尽职守,以身作则,业务上刻苦钻研,善于总结临床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视病人如亲人。从医四十多年,从未出现任何差错,受到了领导和患者的高度赞扬,为医院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我们将组织全体卫生人员向曾昭文医师学习。 近几年来,曾昭文医师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但还抱病上班,一心为社区群众多看病,看好病。他是太平卫生院上上午班的医师,每天都是12时30分以后才能回家。上期行风热线张女士要求曾医师延长就诊时间,多为患者看病。湘桥区卫生局和太平卫生院领导建议曾医师提早上班,增加就诊时间,曾昭文医生自己也表示将按正常上班时间为病人看病,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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