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第一次上线听众反映问题和市建设局转来问题的落实情况
·刘先生反映西河路31号五交公司外设广告牌,要求拆除一事。
答复:这块户外广告牌设置在西河路潮州市五交公司办公楼20多米的高度墙体上,这次在公安消防局和市政园林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借用了消防云梯车和吊车,于19日和21日二天把西河路二块高空户外广告牌拆除。
·曹先生反映市二轻总公司计划在北园路14号二轻宿舍大院内增建多幢住宅楼会影响现状住宅楼的通风采光问题。
答复:经调查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一、二轻公司于1995年向我局申请在北园路14号二轻宿舍大院内增建住宅楼,规划图已报审,因建设单位没有补齐相关的资料,我局未发证,属于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二、最近,二轻公司口头向我局咨询该项目如何继续办理手续,未正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如二轻公司正式申请报建,我局将依照规范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郑先生投诉绿榕路宜园B区隔壁的景兴楼顶层住户在天面违章搭建问题
答复:接到投诉后我局即派相关科室和规划监察队人员前往现场调查,该楼顶层二住户正在违章搭建,违反《城市规划法》第40条和《潮州市城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第17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向违章搭建户发出停建通知书,并责令其在5天内自行拆除,我局将继续跟踪,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佘先生反映安揭公路扩建工程水利沟边建房是否批建?
答复:我局已移交枫溪区建设局处理。根据枫溪区建设局反馈意见:按揭公路扩建工程一侧水利沟即是北关引韩八支渠,渠体及周边地块产权属于潮州市北关引韩灌溉工程管理处及藏龙村委会,在建工程是该管理处和藏龙村委会合建的临时建筑,枫溪区建设局未给予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但仍将其纳入规划管理,要求该工程:
一、严格按《潮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城市主干道路的标准退缩规划红线6米。
二、严格按《潮州市城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修改原较为单调、平板的建筑立面,使修改后的建筑立面较为生动、活跃,富有现代气息,并与周边环境更加协调。
三、工程建成后应明显能新风路沿路街景和沿渠两侧周边环境,遮挡住原路边破损旧房,并尽量绿化、美化,改变该路段原有的脏、乱、差的城市形象。
·蔡先生反映在沙溪镇高二村与村买地建房出入口、下水道被堵,无法出入。村曾协调无法解决一事。
答复:这一问题我局已移交潮安县建设局处理。潮安县建设局派规划股长郑汉炎,副股长吴丹平会同沙溪镇村建办、高二村委会现场勘查,现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如下:一,经查,蔡先生自建的房屋属“五无”工程,虽是村安排,但建设时没有考虑地下水道走向,建成后该处下水道虽能排水,但通行的下水道是毗邻住宅用地,由于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导致毗邻不同意蔡先生下水道通过。镇村建办和村委会进行多场调解,但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二,经协调,镇、村二级根据目前情况,提出以下解决意见:1、按现有通巷安排下水道,由村负责开挖下水道管道,确保蔡先生下水道通行去向。2、蔡先生由于建时地平低,现在应根据村安排地下排水道,建议适当提高室内地平。
·刘女士反映城新路新华园39号小区内搭建杂物间是否批建?
答复:经现场勘查,并查阅该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小区内5处杂物间是经规划部门审批。
·蔡先生反映潮枫路金信隔壁的潮兴园小区内搭建临时铁篷是否合理?
答复:经现场勘查,违章搭建户在该小区二幢楼房留有的天井处搭建临时铁篷,属违章搭建。该天井为二幢楼房住户的共有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我局已对违章搭建户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将继续跟踪落实。
·李先生反映东凤庄三陇农田灌溉无水,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答复:该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当天下午已移交市水利局处理。根据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该村属抽水灌溉,现有2台抽水泵用于抽水,该村农田需要灌溉时就启用抽水泵进行抽水,基本能够满足农田灌溉需要,并不存在农田无水灌溉。
·我局接市建设局转来西园路C幢林先生反映其购房时该楼现有停车场原图纸为空间绿化地,开发商售房时图纸与实现不符,要求处理一事。
答复:西园C幢住宅楼是西园路改造工程中的一幢,经调阅该幢住宅楼的有关报建资料,我局出具的规划图为一层设停车场,经实地勘查,现有停车场与规划图一致,不存在违反规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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