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女士1970年上山下乡,1978年回城后安排在彩瓷厂工作,1994年在家待岗。厂方以没有参加工作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咨询超龄职工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咨询日期:20060415)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办〔2005〕41号)规定,对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中,至2005年7月31日止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漏参保人员,不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按规定发给退休金;企业支付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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