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女士1970年上山下乡到海南,1985年回城后安排在建筑公司工作,但没有去上班,档案一直寄存在该公司。该公司在20年前曾通知其参加社会保险,但由于某些原因,自己没有参加。咨询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咨询日期:20060415)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办〔2005〕41号)规定,如果林女士至2005年7月31日止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一直与建筑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可由建筑公司将林女士的档案材料及身份证送市社保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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