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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出事件;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平衡社会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意见,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

(二)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具体措施;按分工拟订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来潮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制订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潮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潮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

(三)拟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组织贯彻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和措施;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划及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拟订企业职工培训、下岗和失业职工培训、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措施。

(四)拟订劳动关系处理制度、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按分工负责有关人员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五)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的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制度;审核市属和省驻潮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六)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七)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八)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九)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发布劳动保障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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