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潮州行风热线->上线单位
市环保局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职能和内设机构

根据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潮机编〔2001〕85号),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门。其行政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组织实施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四、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组织和监督排污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六、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基金。
    七、监督管理本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本市的自然保护区;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组织推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成果和技术示范工程;协助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保资质认可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指导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十、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组织在职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中小学环境知识教育。
    十一、接待、受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裁决不服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
    十二、直接统一监督管理市区环境保护工作;对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县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监控一科(挂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湘桥分局牌子)、监控二科(挂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枫溪分局牌子)。

 

相关文章:
    
http://www.czbtv.com  备案编号:粤ICP备040483
E-mailgdczbtv@sina.com
推荐分辩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