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的几年间,手机短信因其价格便宜、速度快捷、容易沟通等特点而得到迅猛的发展。据统计,去年全国短信发送量达到750亿条,有人甚至将其誉为当今社会第五大媒体。但是,手机短信的发展却碰上了管理难题,相信许多人都收过各种各样的欺诈短信、“垃圾”短信或者广告短信,还有一些人利用短信对他人进行辱骂或人格攻击等等。潮安县凤塘镇的阿钦就是因为短信骚扰给他带来了生活上的烦恼。
利用短信进行骚扰

阿钦收到的骚扰信息
阿钦是个生意人,平常主要靠承包一些小工程赚钱,日子过得还不错。但是,前段时间,阿钦收到了几条短信息,这些信息让他坐立不安起来。
那天下午大约四时,阿钦收到了一条信息,信息这样说:“映钦,工程我们已接下,望理解,对于指使外来人来干扰,吃亏可能是你本人,械斗流血案件你可能是主谋策划人,你有钱,无所谓,书记跑不了。”看到这条信息,阿钦想起了几天前自己与一同乡人有过工程之争的事来,这短信会不会与这件事有关联呢?阿钦查看发短信的手机号码,但觉得挺陌生的,这使阿钦很纳闷。
过了不久,该手机号码又发来了两条短信息,说:“映钦,经了解,你在策划外村人来我们工地干扰,我们已经决定,若有实事,我们兄弟第一时间向你讨说法,无论是半夜或天亮都会在你家出现。”阿钦不知道发信息的人是谁,他按照那个手机号码打电话过去,可是对方没有接听。接着对方又发来了一条信息,写着:“连锁信息,2/2,你为何如此笨。”取笑阿钦。这时,阿钦回发了一条信息给对方,问对方是谁,有什么事可当面说,用不着发信息。这次对方又发了一条信息:“今晚教训你。”短信还说要剁掉阿钦的手脚。
当天夜里,阿钦家里的玻璃窗果然无端被人打碎了。联想起白天收到的短信息,阿钦和家人感到他们的安全受到了威胁。阿钦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拿着手机号码向一个朋友询问,结果才知道发短信的是这位朋友的姐夫。
发短信的人叫阿彬,是阿钦的同乡人,他和阿钦之间有过工程之争。阿钦想不到阿彬竟然用这种手段来报复自己,心里又急又恼。自从收到短信那一天起,阿钦的心就一直忐忑不安,整天感到非常忧郁,他的爱人也因此忧心忡忡。阿钦觉得这件事严重侵扰了他的生活,于是,他准备将这件事诉诸法律,让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
侵犯了人格权利
当对方的短信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讨回权益呢?据潮州市新安律师事务所的苏旭辉律师介绍,目前,对短信带来的社会问题尚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只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对手机短信加以规范。这些规约对“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有害信息”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手机短信业务的经营者或手机主只要违反上述规定,都应给予严肃查处。
当前,短信侵权案越来越多,从法律角度看,手机短信涉及以下五方面的内容:1、短信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2、利用短信进行骚扰,侵犯人格权;3、短信业务本身不规范容易产生争议;4、利用短信进行欺诈,构成财产犯罪;5、利用短信作为犯罪工具,实施其它暴力犯罪。
对于上面提到的阿钦与阿彬之间的短信纠纷,苏律师认为,发短信者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格权利。该短信带有一定的威胁性,对受侵害者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受侵害者会因遭受人格侵害而致精神焦虑,萎靡不振,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受侵害者可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越来越多的短信侵权问题已经得到了立法部门的重视,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商业短信和不良短信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在这里,我们也想提醒各位手机用户,一旦发现短信侵权,应赶紧举报,并注意保存好侵权短信,必要时对手机短信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潮州电视台《法制天地》栏目组供稿
编辑: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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